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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
113學年度「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事業基金會菁英學生獎學金」
2024.09.06

【請於113年9月13日15:00前送至系辦,逾期不予受理】

※獎學金摘要如下(請以附件辦法為準):

一、       申請資格:

1.     大學部二年級~四年級學生,及碩士班二年級學生,年齡在25 歲(含)以下,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臺灣戶籍者。

2.     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平均 85 分(含)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十(含)以內,且每科成績均及格;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者。

3.     延畢生、公費(軍費)生、在職專班學生、外籍學生,不得提出申請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獎學金金額:獲獎學生每名新臺幣10萬元整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名額:各系所至多推薦1名。(優先推薦實需幫助之優秀學生且排除於領獎學年度,已獲領獎學金金額累計逾15萬元者。)

四、 申請文件:
1、申請書(
備妥2吋相片,先不用貼)。
2、在學證明(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蓋註冊章)。
3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4、成績證明: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正本。
5、自傳:1,000字以上,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申請動機、家庭狀況、推薦理由、個人求學規劃、畢業後職(學)涯規劃及獲獎獎金使用規劃等。
6、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。
7、推薦函:大學(含)以上之申請,需檢附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校內專任老師之推薦函乙份。
8、其他相關證明:(為非必要項目,由申請人自行決定提供)
(一)各類優秀事蹟影本(限申請日前一學年度之事蹟),非前一學年度事蹟,請勿提供。
(二)凡具有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家庭者,請繳交政府單位開立之正本證明。
(三)凡具有新住民、原住民子女身分者,請檢附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詳細辦法及文件請參考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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